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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委人才〔2017〕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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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委人才〔2017〕12号

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实施《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积分评价
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泉州、南安人才“港湾计划”有关精神,为深入实施南安市“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评价体系,特制定《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积分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坚持绩效导向,是对我市现有人才评价体系的重大改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和充分理解掌握其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研讨。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辖区内企业和人才,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对高层次人才较集中的企业,要逐一走访,重点宣传,确保每位高层次人才掌握具体申报流程。
二、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动,确保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7月底前完成第一次申请,已通过“南安智酷”申报并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无需再提交考核指标“层次归属”的证明材料。今后,积分申请实行常态化运作,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随时将符合积分认定资质的材料上传至“南安智酷”网上申报平台,提出积分申请。
三、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市人社局要及时做好跟踪指导,于每年8-9月集中做好积分审核认定工作,审核期间,停止积分申请。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人社局把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四、及时反映问题
申报过程中,有疑问或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咨询、反映。
联系人:陈金枪联系电话:86375230 **********
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6日
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积分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泉州、南安人才“港湾计划”有关精神,为深入实施南安市“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积分认定工作在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积分认定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企业、科研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的,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市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经审核确认的南安市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积分申请和审核
第五条根据《南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南委〔2011〕18号),本办法中行业效益、社会效益两项指标所涉及积分起算时间自2011年1月1日。
第六条 积分申请实行常态化运作,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随时将符合积分认定资质的材料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积分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应当一次性提交所需全部资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资料。
第八条人社局每年8-9月集中审核,对申报对象积分进行认定,统一在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为期5天,集中审核期间停止积分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对人才积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积分运用
第十条高层次人才凭所获积分享受相应的生活津贴、子女就学、住房保障、医保社保等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申请人做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部门审查发现,不予纳入人才积分体系,且自造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人才积分,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人才积分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受理部门申诉或提出异议,由相关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运行一年。
第十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可根据积分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南安市人才积分管理评价指标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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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阳仔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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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