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林种及定义
《森林法》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①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
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②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
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③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
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④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⑤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
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
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
保护区的森林。
实施市场化的分类经营政策是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辅
助措施。我国 1990 年已开始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制度,为生
态公益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所谓分类经营,指将《森林
法》中划分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
途林五大林种按其发挥的主要功能进行重新划分。将防护
林、特种用途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
炭林划为商品林。最近,国家林业局从国土治理的角度,
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将全国森林划分为 4 个
区域并作出规划。即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流域地区,大
规模进行生态公益林建设;西北、华北北部、东北风沙干
旱区,主体建设生态公益林,以实施防沙治沙工程为核
心,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主
要任务是调减木树产量,分流人员,恢复植被;其他地
区,以建设森林生态和林业产业两大体系为目标,按照分
类经营思想规划建设生态林和商品林。由此可见,在退耕
还林的主要地区,国家计划还的主要是生态公益林。如何
把退耕还林中的公益林营造和市场机制衔接起来是个经济
学难题。 分类经营与五大林种的关系:
一方面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对五大林种
属性作进一步归纳,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划为生态公益
林,把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划为商品林;另一方面根
据五大林种精细经营和进一步细化和发展,即在生态公益
林和商品林两大类下划分为五大林种,五大林种再分解为
若干小林种,形成三级分类经营体系,使其具有更强的目
的性,也具有易于实践的可操作性,同时维护了《森林
法》的法律效力和以法治林。
表 1 森林分类区划林种一览表
林种类 林种组 林 种
森
生
态
公
防
①水源涵养林;②水土保持林;③
护 防风固沙林;④农田、牧场防护林;⑤
林 护岸林;⑥护路林。
特
益
种
①国防林;②实验林;③母树林;
林
用 ④环境保护林;⑤风景林;⑥名胜古迹
途 和革命纪念林;⑦自然保护区林。
林
林
商
品
林
用
材
林
薪
炭
林
经
①一般用材林;②短轮期用材林;
③速生丰产用材林。
①薪炭林。
①油料林;②特种经济林;③“三
济 木”药材林;④其他经济林;⑤园地中
林 的经济林。
抵押:
可以抵押的林木资源:登记办法第八条:“可作为抵押
物的森林资源资产为:(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
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
权;(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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