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明日环境科学研究院”章程
总则
本研究院的名称
中铁明日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铁明日环境科学研究院是以中铁建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四川明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起单位以及武汉大学环境系、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固废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环境学院、同济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大学等三十多个参与单位自愿结成并经过民政部门核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公益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
本研究院的宗旨是:“中铁明日环境科学研究院”旨在围绕国家节能环保基本国策,围绕国家“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通过高新技术研究、高科技成果推广、关键技术突破、人才培养、产业孵化等手段,打造一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有效模式。并以研究院作为技术产业化平台,以组织的形式将技术成果打包,通过技术成果与信息发布平台、学院面向企业技术定向供应等手段,探索技术与资本有机结合的机制,推动技术成功追逐资本进行产业化。为我国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环保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本研究院办事机构地址: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由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四川明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出资50万元。
第二章研究院的定位和任务
研究院的定位
中铁明日环境科学研究院是对环保企业推行产学研结合和学院合作,进行科研项目指导咨询、投资管理的机构,是企业与学院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紧密合作关系的桥梁、纽带和协调机构,是支持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组织形式。并结合国际国内节能环保及低碳经济领域前沿技术、高新成果、示范工程等发展趋势,依托高校的科研优势、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依托节能环保央企的资源、管理、技术和产业优势,打造一流环保科学研究院
第七条研究院的任务
“研究院”将主要围绕国家“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三大”重点领域以及新能源技术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
(1)节能产业重点领域:主要是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节能服务;
(2)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主要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制造、再生资源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资源节约利用等;
(3)环保产业重点领域:主要是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环保服务;
(4)新能源技术应用领域:根据国务院《战略型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院”在新能源技术应用领域将主要开展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风电、海洋能等方面技术研究,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
第三章研究院的组织架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院”将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研究院主任负责制。
第八条“研究院”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5~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合作各方根据出资比例推荐人选担任,同时,聘请1~2名外部专家担任“外部专家理事”(独立理事)。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合作各方在理事会成员中推荐、选举产生。理事长为“研究院”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研究院”高级经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2~5名。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合作各方推荐,亦可从外部公开选聘。“研究院”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条“研究院”前期设综合办、技术部、财务部、外联部等办公机构,后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研究院”设学术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知名院士、专家等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或专家顾问。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理事会聘任。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
(学术委员会名单待补充)
会员
第十二条本研究院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能源环保系统企事业单位和各地方高校可申请作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能源环保系统热心于环保事业的人士可申请作为本研究院的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本研究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研究院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研究院的意愿;
(三)自愿从事或参与本研究院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
(四)个人会员应该是在能源系统及环境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五)单位会员应该是能源系统环境形象较好,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和大学。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研究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研究院的活动;
(三)获得本研究院科研资金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研究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
中铁明日环境科学研究院章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