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对照表
(2010年3月修订,2010年4月1日正式启用)
代码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记分
罚款(元)
其它处罚和措施
机动车通行
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100条第2款、省条第69条第9项
1000~2000
吊销
扣留车辆,收缴、强制报废,扣留驾驶证
100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100条第2款、省条第69条第9项
1000~2000
吊销
扣留车辆,收缴、强制报废,扣留驾驶证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法第101条第2款
吊销、终身禁驾
、扣留车辆驾驶证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第101条第1款
吊销
扣留车辆、驾驶证
1005-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汽车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1项
2000
可以并处拘留
扣留车辆
1005-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2项
1000
可以并处拘留
扣留车辆
1005-3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3项
200
可以并处拘留
扣留车辆
1006-1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汽车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1项
2000
可以并处拘留
扣留车辆
1006-2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2项
1000
可以并处拘留
扣留车辆
1006-3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3项
200
可以并处拘留
扣留车辆
1007-1
把营运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4项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扣留驾驶证
1007-2
把非营运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5项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扣留驾驶证
1007-3
把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6项
200
可以并处吊销
扣留驾驶证
1008-1
把营运汽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4项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扣留驾驶证
1008-2
把非营运汽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5项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扣留驾驶证
1008-3
把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6项
200
可以并处吊销
扣留驾驶证
1009-1
把营运汽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4项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扣留驾驶证
1009-2
把非营运汽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5项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扣留驾驶证
1009-3
把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省条第62条第6项
200
可以并处吊销
扣留驾驶证
1010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国条第28条、省条第62条
按第1005项处理
拖移车辆
1011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法第97条、法第15条第1款、省条第69条第3项
1000~2000
收缴、强制拆除
1012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法第97条、法第15条第1款、省条第69条第3项
1000~2000
收缴、强制拆除
1013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国条第28条、法第90条、第95条第1款、省条第56条第17项
50
扣留车辆
1014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国条第28条、法第90条、省条第56条第17项
50
扣留车辆
1015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国条第28条、法第90条、第95条、省条第58条第21项
200
扣留车辆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国条第28条、法第90条、省条第58条第21项
200
扣留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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