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汇编
制度目录
序号
内容
页号
1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制度
2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3
银行分行营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
4
**银行监控、报警系统操作规程
5
**银行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6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管理办法
7
银行分行营业网点兼职安全保卫队伍管理办法
8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办法
9
银行分行非当班人员进入营业网点内厅管理暂行办法
10
如何正确使用报警器
11
防尾随联动门的正确操作与维护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效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分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银监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分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范抢劫、盗窃、爆炸、金融诈骗、涉枪、绑架案件和计算机犯罪案件,以及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保障分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工作目标是:不发生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人员伤亡、资金财产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条分行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第二章保卫队伍工作分工和职责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我分行行长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我分行安全保卫工作,分管行长负责组织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建设、队伍培训、安全设施、客户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我分行综合业务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我分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我分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我分行技防、物防、消防工程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办公场所、营业场所、ATM、自助机具、金库等的安防和消防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案件发生。
(五)指导、协调我分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六条我分行全体员工要严格执行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履行我分行安全防范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级签定《安全防范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安全防范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第三章办公场所安全管理
第八条办公场所应配备保安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值勤工作。
第九条应建立办公场所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第十条办公场所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礼貌,并严格遵守分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出入办公场所,应出示身份证件,经确认后方可进入,并做好出入登记。
第十二条严禁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办公场所。
第十三条值班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四章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营业场所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安全保卫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营业场所应配备保安人员,负责营业外厅和ATM的日常安全值勤工作。
第十七条营业场所应建立防抢、防爆、防火、防盗、防诈骗、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第十八条营业场所应建立非当班人员进入内厅管理制度,严格把好非当班人员进入内厅管理,防范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营业场所应建立安全学****和安防、消防设施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防设施和消防设施测试,确保设施运作正常。
第二十条营业场所应按要求配置防卫器械、灭火器材和防毒防烟面具。
第二十一条营业场所应进行每日早、午、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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