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N北京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3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N北京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DOCN 北京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机构、调查单位通用)
(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制定
补充、印制

2017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有关规定制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摘编,请您阅读并知悉。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统计法》第六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统计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定职责
《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专业素质
《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
《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就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法管理统计资料
《统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

N北京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 文件大小296 KB
  • 时间201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