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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具体情况.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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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具体规定
基本划分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的规模: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的范围: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解释】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资格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特殊划分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指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
资格认定权限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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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unlai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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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