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从XX码头进口XX无烟煤的报关、报检手续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代理范围:
、商检部门报关、报检的一切手续。
、商检的一切正常的税费(包含抽、制样费)。
。
费用项目及标准:
甲方以提单数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报关、报检代理费:
1、RMB 元/吨(吨数10000吨-5000吨)
2、RMB 元/吨(吨数10000吨-20000吨)
3、RMB 元/吨(吨数20000吨以上)
甲方责任义务:
、有效、准确的报关、报检所需的单证资料,以便于乙方尽快办理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报关、报检必需的单证如下:
代理报关委托书(已签章);
报检委托书(已签章);
合同(CONTRACT)[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发票(INVOICE);
提单(BILL OF LADING);
自动进口许可证;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数量/质量证明及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需要的其他单证等。
、商检有关税费票据后,及时支付海关税费及商检的检验费,以便乙方能尽快办理货物的通关放行手续。
乙方责任义务:
在船舶抵港后,及时联系并安排商检部门对货物的品质及重量等进行检验,在检验完毕后及时协助甲方办理卸货手续。
收到甲方交来的报关报检单证后,及时审核单证,如单证不符合报关、报检要求,及时要求甲方修改。在单证无误后及时向海关及商检部门申报,并办理货物的通关放行手续。
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并在完成清关手续后按甲方书面指示将货物或货权凭证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甲方接到海关缴款通知时,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报关报检手续,而产生的海关滞报金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办理好货物通关放行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在收到海关、商检出具的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重量证后,及时交给甲方。
费用支付:
本着每船一结的原则,甲方必须在乙方办理货物通关放行手续完毕之日起,三日内按报关数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报关、报检代理费。
保密责任:
不经本合同一方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有关内容,如因一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第三方对货物询问,检验,指示或处分,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货物的报关、报检等相关信息或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规定需要责任方赔偿时,责任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自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责任。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1)、国家政策的调整或港口费用的增加;
2)、因不可抗力原因,一方无力履行合同时;
3)、双方协商同意;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合同完毕时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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