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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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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唐山市执行河北省2008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为做好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使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价廉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到2010年底:
(一)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二)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到98%以上。
(三)产前5次检查覆盖率≥80%。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唐山市辖区范围内农业户口。
(二)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1、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400元,包括正常产、剖宫产。
2、实行住院分娩正常产限价。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限价400元以内。县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产限价800元以内。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及医疗技术水平适当调整。
3、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实施补助项目与新农合相结合开展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
4、确定定点助产机构。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符合《河北省县(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评估标准》和《唐山市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产科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正常产限价接生标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定点机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业务方可获取项目补助资金。
5、规范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服务。各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见附件1)和产科诊疗规范为孕产妇提供全程规范的助产技术服务,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质量与安全;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减少剖宫产率;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禁止分解、重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使用、管理及结算程序
(一)农村孕产妇持有效的《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享受400元补助。
(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须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三级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各县(市)区项目办统一印制、编号、发放,并实行一人一号一卡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在领取《孕产妇保健手册》时领取相应数量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三)各乡(镇)卫生院为本辖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发放《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同时建立孕产妇个人档案,实施孕产妇保健服务的管理。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结算实施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一站式”的报账制度。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孕产妇住院时,须验证《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孕产妇保健手册》等,对符合补助对象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补助费用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先行垫付。按照当地项目办公室的规定时间,各医疗保健机构凭《河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身份证(或复印件)和出院结算单等到当地县(市)、区项目办申请补助。
(五)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异地住院分娩发生的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费用,由孕产妇先垫付,出院后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项目办申请补助。
(六)按照国家财政项目资金以行政区域划拨的原则,结合新农合实施情况,为保证汉沽、芦台、高新、南堡、海港、曹妃甸工业区、曹妃甸新城和开滦、唐钢所属企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国家专项资金的补助,指定汉沽、芦台、南堡三区纳入丰南区管理;高新区纳入路北区管理;海港纳入乐亭县管理;曹妃甸工业区、曹妃甸新城纳入唐海县管理;唐钢、开滦所属企业纳入所在地县(市)、区管理。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唐山市成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与“降消”项目并轨管理。市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执行计划;协调督导项目开展,研究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导评估项目完成情况。
唐山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高瑞华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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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