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必须经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培训部门的培训,并通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机构所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勤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每班填写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如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每年将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发生恶性事故,现场人员要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同时汇报本矿负责人;由本矿负责人成立专门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并将事故经过及事故情况详细汇报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应急救援组织管理领导机构及成员组成:
组长:王国强
副组长:霍胜强、李建兵、张文明、任文善、刘明贵
成员:冯志勤、车江苏、任红鄞、常兴中、潘乐鹏、苏军社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
霍胜强:全面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经过整理、调查、配合组长工作;
李建兵: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
张文明:全面参于事故分析,调查;
任文善:全面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协调人员;
刘明贵:全面负责物资供应、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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