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法人代表承诺书根据财政部及我省对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按照规定时限提供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包括工作报告、清查报表、证明材料等,现承诺如下:、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资产状况,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了合法依据。、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不存在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情况;不存在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的正常执业,与社会中介机构互相串通的情况。、合规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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