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共青团活动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本所青年团员的作用,维护青年的权益,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结合时政以及本所实际情况,对青年团员开展政治思想教育。 1、经常对青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帮助青年逐步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抵制和克服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2、运用民主生活会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团员、团干部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团员青年定期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4、经常性地开展学雷锋、学先进、做好人好事活动。 5、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工作。 6、团支部定期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学****活动。 第三条积极开展争创“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活动。 第四条文化体育活动。 1、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项文体、娱乐、图书阅览活动。 2、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篮球、足球、羽毛球等竞赛活动。 3、适时地与其他单位的青年组织开展文化体育联谊活动。 4、每年在“”青年节前后搞一至两次主题明确的活动。第五条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培养,向党组织输送合格人才。第六条本制度自执行合伙人会议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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