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及许可项目:
类别
子类别
不合格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评分
卫生许可证
期限
超出有效期
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
(※)
范围
超范围经营
擅自超越或变更卫生许可证上核定内容
(※)
真伪
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持有者有伪造、涂改和出借卫生许可证的行为。
(※)
卫生
管理
(35分)
制度
(15分)
无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自查及奖惩制度
缺一项制度或制度不完善扣1分,最多扣5分;每月至少要有2次全面自查记录,并有相应处理结果,缺一项扣5分。
A级关键项不足12分不评A级
机构
人员
(5分)
无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未设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无专职或兼职卫生负责人,缺一项扣5分;应设食品检验室的单位其食品检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扣3分。
体检
培训
(5分)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10人以下全部检查,10人以上抽查10%(不少于10人)人员,每缺1人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扣2分,缺1人培训合格证明扣1分。
个人
卫生
(10分)
在岗人员的健康状况不合格(5分)
在岗人员出现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耳、眼、鼻溢液、黄疸等症状未离岗,扣5分。
A级关键项,扣分不评A级
在岗人员个人卫生不良(5分)
未穿清洁的工作衣帽等扣2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手未保持清洁扣5分。
食物
中毒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2个月内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事故。
(※)
建筑与布局
(15)
选址
未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等污染源未达到规定距离。
未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场)等污染源未在25米以上。
(※)
流程
布局
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
擅自对卫生许可时已核准的面积、设施与布局进行改建、扩建的行为。
(※)
(5分)
加工场所未按原料、半成品、成品顺序予以布局
原料或半成品与成品的加工顺序存在交叉或返流扣5分,原料与半成品的加工顺序存在交叉或返流扣3分。
面积
(10分)
大中型餐饮单位厨餐比<1:2;小型餐饮业餐厨库房比不足1::,厨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下的送餐企业加工间或主副食烹任间不足30平方米
厨房和餐厅的面积比小于1:2;小型餐饮业餐厨库房比不足1::;200平方米以下的送餐企业加工间或主副食烹任间不足30平方米。不合格扣5分或10分。
学生食堂每餐最大允许供应量与其加工面积不相适应,小于50m2供应学生餐
加工面积小于50m2;实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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