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解聘合同书
篇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格式
××市事业单位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XX年10月28日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同志于年月日解除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 号)。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二:事业单位合同解聘资料
发
泸市人办〔XX〕77号
泸州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事业单位
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泸州市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程序(试行)》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泸州市事业单位
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事业单位聘后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程序,严格内部的人事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实行聘用制度后,事业单位与职工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的办理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聘用合同的解除包括自行解除、单方依法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
第二章终止聘用合同程序
第四条当出现《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五)情形时,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填写《泸州市事业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备案表》经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审查。经备案审查后,及时办理下编和工资基金核减等手续、并发给本人《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第五条当出现《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二)、(三)、
(四)情形时,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填写《泸州市事业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备案表》经主管部门
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审查。经备案审查后,及时办理下编和工资基金核减等手续。
第三章解除聘用合同程序
第六条在聘期内,个人以书面形式单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填写《泸州市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发给个人《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在聘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单位将《泸州市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报人事部门备案审查。经备案审查后,及时办理下编和工资基金核减等手续。
单位不同意或主管部门不批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受聘人员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将不同意的答复意见送达受聘人员并告之理由。
第七条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出现《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填写《泸州市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发给个人《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在聘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单位将《泸州市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报人事部门备案审查。经备案审查后,及时办理下编和工资基金核减等手续。
第八条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出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填写《泸州市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备案表》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应以《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解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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