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律评论——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论文规范的个案考察(上)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08-22 14:12:00 ] 作者:
佚名 编辑:Studa_hasgo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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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哈佛法学院一位名叫J·McKelvey的3年级学生发起了《哈佛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美国第一家由学生编辑和管理的法学刊物。《评论》创刊号的编辑前言声称:“本刊由哈佛法学院学生在学年内按月出版,其宗旨是推进法律
教育,并希望对法律职业有所裨益。”[1]110年过去了,编辑前言只是变动了几个字:“本刊由哈佛法学院学生每年出版8期。”
到1995年,美国已经有800家左右学生编辑的法律评论,每年发表论文总数为5000篇左右;在参加美国法学院联合会[AALS]的153所法学院中,每所法学院至少有一家法律评论,哈佛法学院目前有9种学生编辑的期刊。[2]如今,“法律评论”或者“评论”已经成为学生编辑的法律刊物的代名词。区别于法律评论的另一类刊物是“专家法律刊物”——教授、法官、律师主办的专科性刊物,如: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研究杂志》[The Journal ofLegal Studies]、美国法学院联合会主办的《法学教育杂志》[The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这一类刊物共计187家。然而,代表美国法学最高研究水平的,恰恰不是“专家法律刊物”,而是学生编辑的法律评论。在1991年,只有一家“专家法律刊物”——《法学研究杂志》——列入引用最多的20家美国法学杂志中,其余都是学生编辑的法律评论。[3]
一百多年来,无论是兰代尔、安曼斯、庞德这样一批代表哈佛法学院声誉的教授,还是霍尔姆斯、沃伦、波斯纳这样名声显赫的法官,他们发表论文,无一例外要受法学院2年级和3年级学生编辑摆布,他们是否曾经被退稿无从一一查考,但,可以断定:他们都按照学生编辑的要求修改过文稿。哈佛法学院的兰代尔图书馆至今还保留着
1942年10月15日庞德带着几分愠怒给《评论》主席的信:“为了将文章限制在你要求的篇幅之内,我已经按照建议进行了删除;对于你提出的改变文章风格的要求,我部分采纳,部分抗议。但是,我按照原稿,恢复了被你们修改的某些句子,我必须坚持:应按我最后改定的文本付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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