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配备标准
小学生师比:城市19﹕1、县镇21﹕1;初中生师比:城市13、5﹕1、县镇16﹕1;高中生师比:城市12、5﹕1、县镇13﹕1、农村13、5﹕1。
二:教师(行政人员)工作量计算标准(试行)
(一)各科工作量计算标准(试行)
单位:节
科目
课时
类别
年级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研究性学****br/>自然
社会
劳技
音乐
体育
美术
电脑
备注
小
学
一
1
1
1
1
1
1
二
1
1
1
1
1
1
三
1
1
1
1
1
1
1
四
1
1
1
1
1
1
1
五
1
1
1
1
1
1
六
1
1
1
1
1
1
初中
七
1
1
1
1
八
1
1
1
1
九
1
1
1
高中
一
1
1
二
1
1
三
1
1
说明:
1、班额标准:小学为45人/班,中学为55人/班。小学45人以上,中学55人以上,每增加1人,全期加记0、5课时,教两个班以上的取平均数。
如没达到上述标准的班级,一律按工作量计算标准算。
2、理、化、生老师,每上一个班,给加记总工作量的1课时。
3、一课多头的加记工作量:语、数、外每多教一个头,每周加记1、5课时,其它科目每多教一个头加记0、5课时。
4、多教科目加记工作量:语、数、外科目中每多教一科,每周加记2课时,其它科目每多教一科加记1课时。
(二)非课堂教学人员周工作量折合量
校长:
不兼课的校长的工作量:在校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与所在学校教师工作量的第六名相同,在校学生人数600—999人与所在学校教师工作量的第四名相同,在校学生人数599人以下(含599人)与所在学校教师工作量的第三名相同。兼语、数、外课的校长工作量与教师工作量的第一名相同,兼其它课的校长的工作量与教师工作量的第二名相同。完全中小学学校校长,兼课者都与第一名相同。
副校长
完全中、小学(含联校)每周14课时,其它中、小学(小学指中心校,下同)12个班以上的每周12课时,6—11个班的10课时,6个班以下的第周8课时。
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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