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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2012).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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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中小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向开发区有序聚集,实现开发区标准厂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1、湘西广州工业园产业中心和科技创业中心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统一由吉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建设和管理。
2、其它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及设施,由投资者自行经营管理,原则上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二、承租条件
1、承租方经营生产的产业必须符合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和开发区的产业导向;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
2、承租方必须在开发区登记注册并在地方依法纳税。注册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
3、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税收不低于30万元(不含关税,下同)。电子信息类企业可按减半标准执行。
三、审批程序
1、需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先行与开发区招商部门洽谈,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招商、产业、规划建设、财政、环保、安全等部门集中进行项目准入审查,报管委会审定。
2、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前,需提供进驻申请和企业基本情况,入驻项目情况,项目核准和环保审批手续,项目设备清单等。
3、项目审批后,入驻企业与吉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交纳有关费用后正式入驻。
4、业主方交付标准厂房后,承租方项目必须在三个月内投产。因设备安装等特殊原因需延期投产的,书面报管委会同意。
四、租赁期限及费用
1、入区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每三年一签。
2、标准厂房租金起租额第一层为每月6元/m2,第二、三层为每月5元/m2,第四层为每月4元/m2;员工宿舍租金起租额为第一层为每月6元/m2,二层以上为每月7元/m2;办公楼租金起租额为每月8元/m2。
3、租赁价格3-5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5%--8%。
五、优惠政策
1、开发区负责公用变压器、网络光纤、电话线、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电价实行最高限额制,,,超过部分由开发区管委会补贴。
2、开发区对标准厂房租金施行先缴后返,由区财政于次年2月审核结算。
(1)、当年纳税在350元/㎡(含350元)以上的企业,租金减半收取;纳税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企业,租金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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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