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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集中采购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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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集中采购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局、市局有关集中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规定,为保证全市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物资的采购、入库、仓储、出库、报账等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存货的资金占压,建立统一高效的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办法所述集中采购及管理范围主要是指省局统一采购的机器设备、一般邮政物资及市局集中采购、结算的物资,采购的目标是将市局使用和结算的所有物资(包括印刷品)均纳入集中采购和统一对外结算的范围,包括各种办公用品、业务用品、业务宣传品、车辆、机械机器设备、消防安防设备及各种信息类、实物网类设备以及对外结算的业务。(见附件1:采购邮政用品、设备目录)。
组织与职责分工
全市邮政物资供应实行市、县二级管理
一、市局成立物资采购供应中心,设物资采购、会计、库管等供应管理岗位,负责全市邮政的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二、市局办公室、财务、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及相关部门组成“菏泽市邮政局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委员会”,负责全市邮政企业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上述部门的负责人为招标委员会成员。
三、各县(区)局、市局各部室、公司、分局要指定兼职领料员,负责本单位所需物资的汇总、上报、请领、供应工作。
第四条市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职责
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负责全市物资供应的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归属省局统一采购物资的汇总上报、零星采购等工作,负责各单位的信息反馈,发布集中采购信息和牵头、组织、召集招标委员会工作;
二、参与省、市局统谈统签的物资采购工作;
三、负责物资的验收(和相关部门一起)、入库、储存、发放等工作;
四、负责对供货厂商所供应的物资质量进行跟踪调查、信息反馈,确保供货时限和物资质量;
五、负责对各单位物资采购信息进行汇总、分类,编制采购信息月报以及月度、年度物资供应预算;及时发布有关集中采购的需求量、价格、供货厂家等信息;
六、负责相关物资明细账的核算,每月与各单位对账,向财务部门提供与厂家结算情况及各单位请领情况,以便按时分摊成本及时入账;
七、制定并不断完善全市邮政物资采购供应内部管理办法。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中各部门职责
一、各物资需求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办公需要,向市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物资采购供应中心根据采购规模大小,提请招标委员会招标采购或由招标委员会选定的框架供应商进货;
二、各相关单位(主要指领用物资的主管部门、物资需求部门)可提供物资的信息,提供供货厂商和采购信息,参与招标、签定采购协议,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
三、资产类物资使用的各相关单位,按照投资预算规定,协助财务部门办理资产建卡、入账工作;
四、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供应流程的监督检查,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采购合同的把关;
五、财务部门根据物资采购供应中心提供的信息资料对物资采购进行结算、核算、对账等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各县局,市局各部室、公司、分局)物资供应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办公用物资的汇总、登记、请领、入库、保管、分发、核算等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提供信息;
二、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及时填写物资请领表,经本单位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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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