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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法律实务.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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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法律实务一、商业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存款合同关系贷款合同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案例金华某银行劫案抢夺人盯上存款人抢夺现金的一瞬间评析:经营者(银行)未尽到合理限度内保障消费者(存款人)安全的义务。存款人疏忽大意,未妥善保管财物,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二、存款法律制度案例:存款利率纠纷案原告诉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存款及约定利息和逾期利息。原告诉称: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其在被告所属矿区分理处营业部存款9280元,约定:存期一年,月息9‰,。存款到期后,其持存单前去支取,而被告方拒不同意按约定支付存款利息。被告辩称:原告于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存入定期一年的9248元存款属实,但存单上的利率操作错误,‰,故不应按存单利率支付利息。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其中规定: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起降低存款利率,%%。评析:1、存款利率法定:《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央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3、合同无效的后果: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损失结论:储蓄合同无效。案例:代理取款与存款提前支取张某在银行有一笔定期存款,价值五万元。某日其妻拿个人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银行存单将存款五万元提前进行了支取。张某以其妻冒领为由要求银行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发成纠纷。《储蓄管理条例》提前支取规则: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明。结论:银行存在过错,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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