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反垄断法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颁布,同年12月1日生效实施
共5章,33条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广义——指调整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对“垄断
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
狭义——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
主要是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调整部分限制竞争
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方法竞争行为:
欺骗交易行为(仿冒行为、商业混同);
商业***行为;(区别回扣、折扣、佣金)
侵犯商业秘密(技术、经营、管理信息);
商业诽谤行为;(商誉权)
低价倾销;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虚假宣传行为(引人误解)
——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优势;
滥用权力;
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串通招投标
一、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经济法 Economic Law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
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申请,经审查核准注册,载入注册商标簿,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故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商标还包括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经济法 Economic Law
我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类型及认定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经济法 Economic Law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包装、装潢的定义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知名商品具有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经营者为自己的商品独创的名称,特殊的字形和字的特殊排列,具有特定的色彩、形态和外观,能与其他商品相区别。
经济法 Economic Law
竞争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