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宇安装公司文件
金建安企发﹝2012﹞18号
关于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车辆的通知
各科室、车间:
为确保楼道内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公司决定:严禁在楼道内停放各种车辆。
自公布之日起,楼道内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等所有车辆限于七月三日12:00前撤出楼道区域,企管部将于七月三日16:00进行检查。对违反该规定的,公司将把车辆强行撤出楼道,对车辆所在科室、车间通报批评,并对车主处以五十元罚款。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车辆停放通知
山东金宇安装公司企管部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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