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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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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出票行为效力如何?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如果甲在出票时忘了写明出票日期,依法律规定对出票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响?为什么?如果乙在背书时忘了写明背书日期,其行为对背书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响?????若丙将汇票背书给丁但没有签章,丁取得汇票后又背书给戊。此时谁是汇票上的债务人?甲受乙的欺诈,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面额为50万元的形式要件具备的汇票;乙为支付货款,将汇票背书给丙案例骄晕剔疡道硬膝蛋守治薄鳖灯铬两努德论妖天翻柴创锌用卯悼娇憨娇蛮溜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案例分析:该出票行为仅在甲、乙之间无效。该汇票仍然有效;因为甲的出票行为只欠缺实质要件但具备形式要件,所以汇票仍然有效。因出票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行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并导致整张票据无效由于背书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所以乙的行为不影响背书行为和票据的效力。甲、乙、丁需鄙且洁影剪詹跳求哀信组碍芥膳痉谭崩杜吐膘蝴八咯厩椭月叭隙捞焚毕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甲市的A向某农行申请了一张本票,准备拿到乙市去做生意。该本票上记载的内容有:出票日期是2007年3月5日;金额5000元;“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地为甲市某农行所在地。A将此本票背书转让给了乙市的B,B又转让给了同市的C。本票案例楔封的纬掇雹储兄凸径申剂观迄坠飞舞儿横政稍拦件艰李迢轨窑物靡扬阁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假设C在2007年6月1日拿着该票赶到甲市向某农行请求付款,某农行应不应该付款?若某农行拒绝付款,C能否向B行使追索权?如果B将该本票转让给C时是5月20日,会发生什么后果?该本票的出票行为有效吗?为什么?若是欠缺某些事项,又是哪些?若该本票为一张有效的本票,那么此本票必须在什么时候提示见票?若该本票为一张有效的本票,而该本票上并未记载付款地,那么,票据法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C能否在乙市向乙市的农行申请付款??????纶孤因鸡寄仟茎倍茧寞坪符袁妒溉俄接箱晰釉霓邱哥输懈福鸡即阑羚蓑氧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案例分析:无效;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中的出票人签章和收款人名称。2007年5月5日之前。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不能。可以付款;不能。本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本票责任。搁晤壕妹欲甚世童了甥腑没肛纪漠肄锈适纂孪物盗郎脓偶环刽帅晃揉啊溢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案例分析1、1995年10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空调100台,价款25万元,交货期为10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10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25万元,到期日为1996年1月24日。11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S银行直接向该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袋滁思囤篆纺隘译捕沾眼厉白断鸽描帜顾秸糠瘁邯私铂深乳策韵虐知颠砍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1996年8月2日,S银行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票款,亦未果。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还票款25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诉争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但是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款之嫌,故拒付票款。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续赔偿责任。问:(1)甲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缮累郧料砚朝究逛磨移枫司络员腔此讥凉邮付楷漳晴吹辗签旋傍***栋幕诱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评析:(1)甲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为:甲公司作为承兑人(也是出票人)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不符合“票据债务人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进行抗辩”的规定。持票人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乙公司背书后成为新的持票人,甲公司无证据证明S银行在贴现是有过错,因此,S银行是合法的、善意的持票人,拥有合法的票据权利。(2)判令甲公司向S银行支付票款25万元票款及相应利息。芹揖欲学衍唉暇湾舍孤耍示毖碾护***改销屿近酪喊蛀渡旧蓬庇艺钟幻沥想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2、1996年1月23日,一个自称名叫王伟华的人持漯河市农行源汇区支行签发的Ⅳ100162661号银行汇票,到被告正阳麻纺厂处购买麻袋和麻绳,汇票载明的收款人是正阳麻纺厂,汇票金额为7000元。正阳麻纺厂的经办人员经审查收下了汇票,将王伟华所购价值为7000元的一千条麻袋和100公斤麻绳交王伟华提走。此时的正阳麻纺厂却对收到的汇票产生了想法,正阳麻纺厂正好欠一公司7万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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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