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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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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自治区,,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自治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关于大中小城市的解释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至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解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关于免税单位自用土地的解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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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