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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人命安全国际公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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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陳坤旭編輯本章計分為四節,分別為:公約沿革、公約之修正程序、公約之技術性規則、和歷年主要修正等。公約沿革SOLAS公約一般被認為是有關商船安全之國際條約中最重要者。第一個版本乃為反映「鐵達尼」號之海難而生,於1914年通過。第二、第三和第四個版本分別於1929年、1948年和1960年通過。1912年4月14日「鐵達尼」號撞及冰山沉沒,導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產生。1914年1月通過SOLAS1914,但該年爆發第一次世界大戰,因此公約未能實施。1929年再通過SOLAS1929,於1933年1月1日生效。1948年6月10日通過SOLAS1948,並於1952年10月19日生效。1948年2月18日至3月6日,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在日內瓦召開一項聯合國海事會議,通過「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公約」,於1958年3月17日生效,並於1959年1月於倫敦正式成立「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IMCO)」。1960年,IMCO邀集各會員國在倫敦召開第四次海上人命安全國際會議,最後於該年6月17日通過SOLAS1960,並於1965年5月26日生效。該公約是IMCO成立之後第一個主要工作,同時也代表「將規則現代化」,和「與航業之科技發展同步化」兩方面之重大進展。「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於1982年5月22日更名為「國際海事組織(IMO)」。SOLAS1960於1965年5月26日生效後,歷次會議中均曾或多或少通過有關公約之修正案。但修正案依公約第VIII條之規定,應有三分之二之締約國接受始生效。然而,各締約國往往較重視新公約,大體能循其國內之立法程序完成批准、接受之手續,而對於公約之修正案,則多未能即時甚至遺忘循其國內之立法程序完成批准、接受之手續。因之幾乎所有之修正案,其生效皆遙遙無期。有鑑於此,IMCO乃於1974年10月,再度邀集各會員國在倫敦召開第五次海上人命安全國際會議,最後於該年11月1日通過SOLAS1974,不但將最新之修正涵蓋進來,同時也涵蓋了一全新的修正程序—默示接受(eptance)程序—用以確定在一特定期間內通過修正案。通常,修正之生效必須有締約國三分之二之接受方可,但依「默示接受」程序,修正可在一特定日期生效,除非在該特定日期之前,反對修正之締約國超過某一特定數目。該新公約之嗣後修正,除第I章外,其餘各章節之修正案均採「默示接受」方式。公約於1980年5月25日生效。公約生效後至今已有甚多修正案,有些舊內容仍應予以保留以適用於公約或修正案所定義之現成船。目前生效之公約稱之為「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SOLAS1974,asamended)」。。,先提交給IMO之秘書長,再由其轉送至各締約國政府至少六個月,之後由海事安全委員會(mittee(MSC))考量—可能將修正案送至一個或多個「次委員會(mittee)」討論—修正案經由出席MSC之締約國政府三分之二多數投票通過。SOLAS之締約國政府,無論是否為IMO之成員,都有權参與修正案修正之「擴大海事安全委員會」會議。,得召開締約國政府之大會。經過出席締約國政府三分之二之多數表決採納時修正案通過。經大會或經擴大海事安全委員會之修正,除了第I章之外,將於通過之修正案送至締約國政府經一段設定之時間後被認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期間內反對之締約國政府達於一定數目。從通過之修正案送至締約國政府到被認為已被接受之期間為期兩年,除非另設期間,但無論如何不能短於一年。該另設期間由三分之二之締約國政府決定。第I章之修正,須經締約國政府三分之二之「明示接受」方被認為已被接受。修正之生效,是被認為已被接受之後六個月。因此,從修正案之提出再由IMO之秘書長轉送給締約國政府到生效最短之期間為24個月—送交締約國政府考量:6個月、通過到被認為已被接受:至少12個月、被認為已被接受到生效:6個月。然而,1994年通過一項決議案,於特別情況時可使用加速修正程序—容許於特別情況下將原「通過」到被認為「已被接受」為期12個月之期間縮短為6個月,前提是經大會決定如此做法。,是訂定與船舶之安全相稱之構造、裝備和船舶操作之最低標準。船旗國要負起責任,確定其國輪符合其規定。公約中規定一些證書,用以表明船舶已符合相關規定。公約中「管制」之規定,於有明顯理由相信,某船舶和其裝備實質上未能符合公約之規定時,讓締約國政府有權檢查其他締約國政府之船舶。此「管制」稱為港口國管制(PortStateCon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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