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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在征收车辆购置税时的几点思考及措施.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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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在征收车辆购置税时的几点思考及措施摩托车是广大老百姓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自车辆购置税开征以来,摩托车作为机动车辆的一种,也列入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应该说这对增加税收收入完善对行为税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对摩托车行业税收管理的情况来看,对摩托车购置者征收车辆购置税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从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上看,对摩托车征收车辆购置税在征收环节上设计不尽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按条例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同时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现阶段,摩托车的消费群体主要还是个人,按规定,购买摩托车的个人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即上牌照)前,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实际情况是在县级城市或县下面的农村乡镇,摩托车购买者购车后一般是在本县或本乡镇使用,由于车辆管理部门的力量难以延伸到县以下乡镇一级,购买者不上牌(不到车辆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现象大量存在,要想在车辆登记注册环节征收车辆购置税基本不可能,此时要税务机关去面对成千上万的摩托车购买者征税,其难度可想而知,而产生对摩托车征收车辆购置税难到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车辆购置税征税环节设计不合理造成的。二、从车辆购置税实际工作中,部门纳税人的信息共享尚不健全。由于国税机关与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机构还没有建立有效地信息共享机制,国税机关征收车辆购置税不全面,不彻底,导致车辆购置税税款大大的流失。公安交警部门由于受部门利益的影响,主动配合和协助的积极性不高。三、车辆购置税的管理手段乏力,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目前,有的纳税人让交警检查时,由于没有上牌照,把车扣掉了,才来税务部门办理手续,纳税人有意逃避纳税。再一点就是纳税人购车时,销货方直接不开具发票给纳税人,纳税人更不去主动上牌照;纳税人游离于交警部门与税务机关的监管之外。由于新征管法没有赋予国税机关上路检查权,导致国税部门眼睁睁看着车辆购置税流失而无可奈何。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下措施:一是加强税法宣传,提高购买摩托车车主的依法纳税意识。最好与交警部门联合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将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规定、纳税程序、纳税规程和税务处罚标准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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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