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行为中的“主体虚化”现象及其矫正
刘树田
随着二期课改全面而深入地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个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已然成为广大教师的常识。但“常识”并不等于“共识”,知道理念并不等于理解理念、认同理念,再则,理念的落实终究要靠教师的教学智慧和专业能力。在当下的教学实践中,尽管有许多教师在新理念的引领下,积极改进自己的课堂教学,在教学目标的制订、教学流程的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训练方式的优化及学习效果的评价等环节上,尽可能实现“以学生发展为本”。但同时也存在着另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一些教师还没有接受或没有理解新的理念,课堂教学行为还不能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毫无疑问,课堂教学不能体现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就是对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主体地位的剥夺,因为在这样的课堂上学生不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所以本文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主体虚化现象。研究教学行为中的主体虚化现象及其矫正策略,是一个急迫的实践研究课题,本文拟做初步探讨。
目标错了位,主体被虚化
把课程标准分解到每节课,就是教学目标。新课程把教学目标分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就是要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这一课程理念。教学目标的制订是教师备课的第一个环节,许多教师在制订教学目标时,虽然能够注意到目标的全面性,但对教学目标实现主体的理解却发生了错位,认为实现教学目标的主体是教师,所以在目标的表述中,充满了“让学生……”、“使学生……”、“培养学生……”等以“教师为中心”的话语。目标错了位,就是主体错了位,这样的课堂自然是教师主宰的课堂,学生主体被虚化了。
矫正建议
从理念层面上,要领会教学目标的确切含义,清楚教学过程中的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课前预设课堂教学目标的是教师,但实现教学目标的主体却是学生。从操作层面上讲,因为学生是学习的行为主体,所以教学目标的表达是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结果,而不是陈述教师要做什么。课堂教学目标的描述,一般包括四个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对象和行为结果。因每个子目标的行为主体都是学生,所以通常略去不写,如高二物理“宇宙”一节的情感目标之一是:“通过对‘宇宙’的学习,领悟人们对宇宙的认识逐步深入,而且是没有止境的,建立科学的物质观和宇宙观”。行为动词“通过”“领悟”“建立”前面的行为主体都略去了,“宇宙”是行为对象,“科学的物质观和宇宙观”则是行为结果。
当然,教学目标的表达上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并不等于教学过程就一定能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但这个要求仍然是必须的,因为首先必须“心中有人”,才能“行中有人”。
教师一言堂,主体被虚化
不久前,笔者听了一位中年教师的公开课,课题是“静电场”复习课。这节课大致是这样上的:教师先把本章的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陈述一遍,然后用PPT打出练习题,并一道一道地讲下去,直到下课为止。应该说,这位教师对本章知识的掌握是熟练的,讲解过程也是流畅的,几乎没有停顿,可以说面面俱到,
“该讲的都讲了”,对习题的处理也称得上娴熟,读题、分析、解题一气呵成。从概念、规律复习到例题解答,整个教学过程成了教师展示学科功底的独角戏,学生则成了听众。这样的课堂只有纯知识的单向传输,学生的自主学习没有了,师生之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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