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巴洛克时期音乐特点巴洛克(Baroque)一词源于葡萄牙语barroco,意为“畸形的珍珠”,含贬义。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进步,认识的不断发展,才对巴洛克有了全面正确的认识。巴洛克是一个时期,而不是一种风格,这个时期出产的音乐作品就称为巴洛克音乐,1600到1750年这150年间就叫做巴洛克时期,14至16世纪就是“文艺复兴时期”,这两个时期虽然在时间方面的区别不是很大,但在艺术方面的东西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把它们分为两个时期。音乐史上则把自歌剧诞生的1600年至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去世的1750年的这段欧洲音乐历史称为巴洛克时期,也是早期音乐向近代音乐过渡时期。巴洛克音乐的节奏特别强烈、活跃,短促而律动;旋律精致、跳跃且持续不断;采用多旋律、复音音乐的复调法;作曲家普遍强调作品的情感起伏,以至于音乐的速度、力度变化在当时相当被看重;曲目的调性也从文艺复兴时期单一而保守的教会调式发展为采用大小调形式。同时西洋管弦乐器也在巴洛克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小提琴的出现、拨弦古钢琴的成形都为巴洛克音乐提供了更丰富的表现力;其他乐器的发展也使得某些特定风格的巴洛克音乐其配器得以朝着多元化、大规模的方向发展。在这一时期,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作曲家,如巴赫、维瓦尔蒂和亨德尔等。他们创作了大量经典歌曲,这些作品不但反映了当时先进的思想,而且在声乐写作技巧上有许多可取之处,开启了人们声乐听觉上的新感受。巴洛克时期,综合、调和以及刻意的修饰、精美成为新一代的艺术风格特征。虽然艺术中文艺复兴式的人文精神并未消失,但是音乐主要成为新的教会精神和宫廷贵族时尚生活的表达方式。在不同作品的表现中,风格又是多样而综合的。17世纪中期在音乐风格方面采用的普遍分类,是教堂风格(如声乐复调)、室内乐风格(如管风琴、古钢琴等器乐体裁)、戏剧风格(如歌剧创作)这三类风格分类。由于器乐演奏技巧能力的提高,器乐音乐比以往具有更大幅度和丰富的情感表现。这甚至导致作曲在音乐创作构思中各种新的实践和探索。总的来说,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具有以下特点:(1)通奏低音支持旋律。这是巴洛克音乐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它的运用构成了一种典型的巴洛克音乐织体。这是一种不同于文艺复兴时期的复调织体的主调和声织体。也就是说,它基本上是由旋律加和声伴奏构成的。这种织体的突出之处在于:它强调的是两端的声部,即低音部和高音部这两个基本的旋律线条。首先,它有一个独立的低音声部持续在整个作品中。其次,是一个位于上方的比较华丽和富于装饰性的高音部。作曲家在创作中只写出这两个声部,而中间的和声声部并不写出,需要由演奏者用键盘乐器或其他可以演奏和弦的乐器即席演奏。为了提醒演奏者,作曲家通常在低音的上方、下方或旁边标记相应的阿拉伯数字来对需要演奏的每个和弦加以指示。例如,在一个低音下方标记的数字是7,则说明演奏者应在这个和弦中包括这个低音上方的七度音。(2)声乐与器乐并行发展,形成协奏风格。在巴洛克时期,声乐和器乐是并行发展的。在声乐领域中,最突出的新发展包括单声歌曲,以及歌剧、清唱剧、康塔塔等新体裁的诞生。声乐作品的戏剧性在不断加强,作曲家追求更鲜明和更准确地用音乐表达歌词中丰富的情感内容。而器乐从对声乐作品的依赖中彻底地解放出来,作曲家开始为特定的乐器而写作,大量的新曲目出现了,特别是纯器乐的体裁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形成了很多巴洛克器乐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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