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声明,所谓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是虚构的,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下面我们就列出正确的年终奖税率表和计算公式: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举例就年终奖的正确计算方法和虚构的新规定上面的错误计算方法作一个对比。正确计算方法:(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12=2000元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按照公式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二)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9000元÷12=,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年终奖个税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元明确规定"2002年出台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即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市地税局近期对年终双薪计税方法进行补充明确,年终"双薪"将按照《转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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