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犯罪的停止形态(重点章)概述犯罪既遂形态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教学时数:2-3学时教学要求:了解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其存在的范围;理解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理解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理解和掌握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和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理解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第一节概述在直接故意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某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而使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不再发展的形态。包括: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彼此独立存在、不能发生相互转化犯罪阶段示意图:预备阶段起点实行阶段着手终点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一、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1、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A、结果说——有的犯罪并不要求结果是否出现B、目的说——有的犯罪并不要求目的是否达到C、构成要件说——通说——确定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2、特征:、,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如:(即时犯、即成犯)的既遂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一类是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之参加行为。二是教唆性质的犯罪构成。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之煽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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