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不起诉裁量权法理基础.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 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 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论不起诉裁量权法理基础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现阶段正是我国矛盾的凸显期。犯罪率也在不断升高,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轻刑案件急剧增加。而我国一直受着重刑主义的思想的影响。改变观念,贯彻司法经济思想,保障人权成为我们司法机关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不起诉裁量权起诉便宜主义刑罚个别化公共利益
公诉制度一般包括审查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抗诉。公诉权的行使应当满足公平、公正、高效的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做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犯罪率的升高、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下,检察机关应当合法、合理的行使公诉权,慎重选择启动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过滤,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现今世界各国都赋予了检察官在是否起诉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以有效的控制犯罪、节约司法成本、保障人权。
我国在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增加确立了相对不起诉制度,即确立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制度,在2012年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又引入了未成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裁量不起诉制度。但我国在传统上实行起诉法定主义,起诉便宜主义只是一种补充和例外。无论是在对诉讼价值的选择上,或是在立法技术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更加注重制裁犯罪,强调“有罪必罚”,进而强调“有罪必诉”。使得大量的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造成司法负担加大,国家财政负担增加。
使得不起诉制度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减少司法负担,缓解财政压力,节约司法资源,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人权的原有之功效并未发挥。因此,在完善我国的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制度之前,厘清裁量不起诉理论基础而改变司法观念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不起诉裁量权的概念
不起诉裁量权应当包含在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之中。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选择作出何种处理的权力。具体应当包括,一是认识法律事实与证据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二是决定是否起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三是辩诉交易权。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应当仅指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官或者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选择的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权力。并不包括检察官对事实或者证据的认定的问题。“不起诉裁量权并非公诉权的必然内容,而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主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其基本内容是提起公诉与不起诉之间进行选择,是法律特别授予或认可检察官的一种选择权。”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18页。
二、不起诉裁量权的理论基础
(一)刑罚观念的改变
18世纪以前,报应刑思想作为刑罚理论的主要思想,从康德的唯心主义哲学发展而来,认为刑罚的本质是对犯罪的报应。报应刑理论主要有康德的绝对报应、黑格尔的等质报应、宾丁的法律报应,但刑罚的本质在于报应都是他们的基本立场。报应刑论者认为,犯罪是一种恶,是对道德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侵害,只有对之以报应,才能恢复道德秩序和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以犯罪是刑罚适用的唯一原因,刑罚是犯罪的必要结果。是否有利于预防犯罪
也并非刑罚适用考虑的因素,为了实现正义即使无益于预防犯罪也必须对犯罪人以刑罚报应。
19世纪后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不起诉裁量权法理基础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 10
  • 收藏数 0 收藏
  • 顶次数 0
  • 上传人 799474576
  • 文件大小 0 KB
  • 时间2013-09-26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