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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护理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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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护理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观念,规范请销假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分两种情况,一是学生日常请假,二是学生节假日集体请假登记。
二、学生请假流程:个人填写《护理学院学生日常请销假审批表》,说明请假理由、目的地、离校时间、返校时间、注明请假期间的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根据请假天数逐级审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离校,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假一天以内者由舍长、班长、辅导员逐级审核批准。填写《护理学院学生日常请销假审批表》一份,审批后由学生本人转交班长备查,返校后向辅导员销假。
(含三天)以内者,由舍长、班长、辅导员、学工办主任、教学副院长依次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由舍长、班长、辅导员、学工办主任、院党委副书记、院教学副院长依次审批。《护理学院学生日常请销假审批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学生本人转交班长备查,一份交院学工办留档,一份交本科教学办公室留档,返校后向班长、辅导员、学工办、教学办逐级当面销假。
,除以上审批手续外,需要经过教务处审核批准。
,请辅导员、院党委副书记依次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工办备案。填写《学生节假日集体请假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班长留存、一份辅导员留存、一份学工办留存。返校时学生向班长销假,班长向辅导员报告返校情况,辅导员向学工办报告返校情况,学工办通知教学办返校情况并向学工部报告返校情况,教学办向教务处报告返校情况。
,不足12小时要向辅导员报告去向,但不允许在外留宿。超过12小时按日常请假手续办理。
三、学生请假注意事项
、因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经校医院转诊医院的病假条。
,否则以旷课论处。
、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向学院续假(书信、邮件、短信),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不能正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参照本制度负责执行。
、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校医院的证明,并由学院教学副院长严格审核批准;
,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实****见****社会实践、军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缺勤不足2学时以2学时计,超过2学时以实际学时计;
,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擅自外出或逾期不归者,按《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严肃处理。
四、根据山大字〔2005〕10号《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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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