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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伪造签名.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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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伪造签名抵押登记中伪造风险的产生与防范抵押登记中的伪造风险是指贷款抵押人或借款人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持伪造抵押物权属证书,骗取银行贷款的风险。伪造登记一般是借款人或抵押人在申请抵押借款前已事先联系好制假人,待与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文本后,以以假乱真的方式,通过制假人帮助,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制假操作。借款人或抵押人只需在借款合同文本上签具伪造的登记章、印章,随同伪造的抵押登记证递交银行,就能办理借款发放手续,取得银行借款。一、办理伪造登记的原因分析一是借款人方面的原因。借款人急需资金但由于受银行授信额度限制,借款人面临自身经济损失的风险,便通过抵押物伪造登记骗取银行借款后,再更换借款人,向另一银行申请真实抵押借款或再次实施伪造伎俩。还有,抵押人或借款人出于实物资产不愿意被银行抵押的目的,为变相套取银行信用借款或直接骗贷,而进行伪造登记。二是银行抵押登记物内控制度不健全。如银行不能与登记机关实行抵押物登记定期对账,抵押物登记证本身无防伪措施或防伪措施科技含量较低,抵押登记证是由普通OKI或LQ系列打印机打印,且打印内容时有错误出现,错误事后被发现时只在登记证出错处以手工涂改和加盖校验章的方式以示修改正确,这些都使得抵押登记证非常容易被造假。三是银行客户经理风险意识差。客户经理未意识到抵押物登记证一旦出了“登记窗口”就是银行权利的重要证书,而不是到了银行才成为重要权利证书这一地点、时点界限,故未做到重要权利证书在贷款收回前的全程有效管理。二、伪造登记的特点首先,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由于银行与登记机关不存在抵押登记对账机制,而伪造的抵押登记证一旦进入银行库房一般要在贷款结清时、上级专项审计时才能拿出,所以只要借款人取得贷款后能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在整个合同期限内绝对不会知道该笔贷款存在如此重大的风险隐患。如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是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贷款风险就更加大了。其次,其具有难以识别性。不同地区对同一类抵押物存在由不同登记机关登记,带来不同登记方式和不同登记权证的情况,更加重了对登记权证真伪识别难度。而银行除经办过抵押登记的客户经理对抵押物登记权证的物理质地、登记内容有相对了解外,银行的权证保管人员、柜面人员均对权证了解不多,除了审核其中的抵押物登记金额、贷款余额、年月日外,很少去审核抵押物种类、数量、品种、合同号和其他约定等,更不要说去审核如公证书中的内容要素有无准确、相关页面上有无印章、在登记权证中的防伪标志有无明显异样等。三、规避方法首先,要防止抵押登记出现伪造风险,根本之道是要严把抵押登记关。银行客户经理要时刻树立风险观念,要亲自全程参与、办理全套贷款操作流程。有条件的银行,要落实专职信贷内勤,统一办理信贷合同文本要素合法合规性的审核、归档工作,统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陪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从源头上切断伪造登记风险的出现。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经办客户经理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换人经办,加强了对合同文本要素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力度,也从机制上又加了一道因客户经理为追求抵押率或为谋取其他私利,发生伪造抵押登记行为的防线。其次,要加强对登记机关的抵押物登记对账工作,对账要换人核对。要加强与登记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机制,通过换人核对的方式,确保抵押登记行为适时有效。最后要重视和加强自然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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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qi19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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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