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秘〔2010〕7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型肝炎母婴传播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分别达到90%以上。
3、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
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乡(镇)级医疗机构达80%以上。
5、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6、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95%以上。
7、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8、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具体项目内容
各县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以下简称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助产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2、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增强服务人群的认识,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
3、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传播,同时帮助其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1、提供艾滋病预防信息及服务,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
2、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抗体筛查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选择快速检测。对于第一次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及时上报保健所并将血样送往县妇幼保健所,由妇幼保健所负责进行复检及上报确诊。
3、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孕期未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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