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8〕4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高校收费标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