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直接纺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ENVIRONMENTALENGINEERINGCO., 44附件1、原环评批复2、营业执照副本3、房产证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6、废水纳管证明7、逸鹏化纤受让龙腾科技项目的证明文件8、水煤浆检验报告9、、FDY丝、POY加弹丝的企业,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秀洲工业区。公司于2003年10月29日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审批建设内容为8条纺丝生产线(FDY、POY各4条),形成年产6万吨聚酯切片、7万吨多功能差别化FDY丝、7万吨POY加弹丝的生产能力,总生产能力为20万吨直接纺差别化纤维。热媒站共设置4台热媒炉(3开1备),以重油作为燃料。2016年,该公司破产,2017年3月23日,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买受破产人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等,该厂于2017年5月11日投产,投产后的实际建设内容为8条纺丝生产线(全部为FDY),形成年产4万吨聚酯切片、16万吨FDY丝的生产能力,总生产能力仍为20万吨直接纺差别化纤维。热媒站由4台热媒炉(3开1备)减少为3台热媒炉(2开1备),改用水煤浆作为燃料。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目前不符合原环评报告及审批的内容,编制环境影响补充说明。(产品)及锅炉燃料变更的情况分析,摸清调整后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1)水环境附近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除pH外类别pHCODCrBOD5NH3-N石油类地表水III类6-9≤20≤4≤≤、原环评及环评批复标准根据原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大气常规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项目单位1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SO2mg/.《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标准;联苯-联苯醚执行前苏联标准,乙二醇无居住区标准,根据环评大纲要求,按《车间空气中乙二醇卫生标准》(GB16190-1996)的10%执行。-3。-3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联苯-,按《车间空气中乙二醇卫生标准》(GB16190-1996)车间空气标准的10%2、校核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校核,-4。氨气、硫化氢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进行校核;特征污染物乙二醇根据AMEG公式计算确定;纺丝有机挥发物质主要为烃类,非甲烷总烃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标准制定说明确定。-4。-4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污染因子浓度限值(m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一次最大)------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注:由于乙二醇国内外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评中参照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ultimeediaEnvironmentalGo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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