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电子秤的内部校准,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台秤(电子秤)的内部校准。
:负责内部校准规程的制定及校准工作监督管理。
:负责按规程规定要求对所用电子秤日常自校并做好记录。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子秤进行对外送检及第三方鉴定并负责鉴定记录的归档、保管及校准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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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回首次使用前
长时间未用重新使用前
正常使用时每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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秤体稳定地放置在水平台面上,调节电子秤水平气泡至中心位置,四周无物体相碰,秤台上无杂物,正常温,湿度中进行校准,观察其显示器是否为零,若不为零,按“置零”键置零,若不能置零,按不合格测量设备处理。
:首先进行角差校准,然后进行线性校准。
角差校准:
选择1/3max 砝码(max为电子秤最大称量数),将标准砝码放在电子秤台面的4角,分别进行称量,4个角的读数偏差均不得超过允许误差。
线性校准:
选择用20% Max和 60% Max的砝码,将标准砝码放在电子秤台面的中央,分别进行称量,读数与标准砝码对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误差。
填写“电子秤校准记录表”,需记录每个点的读数记录,根据校准结果作出不同的标识处理。
:封存后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人员或厂家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后重新校准,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使用前对进行封存的设备进行启用。
对校准后不合格无法进行调试或衡器本身损坏不能修复的称量设备仪器进行停用报废处理,报废后的衡器不得在投入生产或车间内其它项目的使用,停用后的称量衡器应在明显不为粘贴或悬挂封存或报废停用标识。
1、不得用水、油、蒸汽、压缩空气直接对衡器进行清洗,如衡器平面上有污垢或难清理的杂物,需用干抹布进行擦拭。
2、不得用钢制铁器或者其他硬物对衡器本身能造成表面或内部伤害的物质进行污垢清理及敲打。
3、非校准人员不得使用配置衡器的砝码进行校正或与校准工作无关的项目。
4、车间内的称量设备不得交换使用或借用,
《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电子秤校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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