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法基础
主讲人:陈鹏飞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一、法律基础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法律责任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1)统治阶级的意志
(2)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3)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国家制订或认可
(2)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4)普遍适用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非物质财富
(3)行为
(4)人身
(三)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1)自然事件
(2)社会现象
2、法律行为
(1)合法行为
(2)违法行为
(四)法的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8、国际条约
(五)法的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
5、国际法和国内法
(六)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1、仲裁的范围
(1)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纠纷
(2)不调整
其一,与人身有关的纠纷,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
其二、行政争议
其三、劳动争议
其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3、仲裁委员会
(1)独立性
(2)组成
4、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无效
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其一,只能申请仲裁,不能起诉
其二,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
其三,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法院继续审理
(3)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异议
其一,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
其二,仲裁首次开放前提出
其三,如果同时向仲裁委员会及法院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5、仲裁裁决
(1)当事人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组成
(3)仲裁员的回避
(4)应当开庭审理
(5)不公开进行
(6)可以和解(撤回仲裁申请或要求作出裁决书)
(7)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制作调解书或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签收生效
(8)作出仲裁裁决(多数意见原则及首席仲裁员意见原则)
(9)仲裁裁决的生效(作出之日)
(10)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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