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主讲人:江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解读与企业应对
2017/7/14
江峰版权所有
2
主要内容
一、前言:原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介绍
二、核心:新法内容的十大变化
三、总结:新法对无锡企业产生的影响与应对
2017/7/14
江峰版权所有
3
原有机制:
1、处理范围:不断扩大
2、处理程序:一裁二审
3、处理时间:仲裁无严格时间限制、民事诉讼程序
4、处理费用:仲裁
5、调解处理:没有发挥调解的作用
6、仲裁时效:限制严格
2017/7/14
江峰版权所有
4
核心: 十大变化
一、强化调解作用,明确调解组织;
二、确认调解效力,细化调解程序;
三、单列仲裁组织,强化仲裁管理;
四、延长仲裁时效,保障仲裁诉权;
五、缩短审理期限,强化仲裁监督;
六、仲裁强化调解,力求案结事了;
七、扩大企业举证,严格企业管理;
八、确定一裁终局,限制企业诉权;
九、规定先予执行,充分保护员工;
十、仲裁全部免费,效果有待检验。
2017/7/14
江峰版权所有
5
一、强化调解作用,明确调解组织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017/7/14
江峰版权所有
6
二、确认调解效力,细化调解程序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7/7/14
江峰版权所有
7
三、单列仲裁组织,强化仲裁管理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员应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17/7/14
江峰版权所有
8
四、延长仲裁时效,保障仲裁诉权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17/7/14
江峰版权所有
9
五、缩短审理期限,强化仲裁监督;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h7422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