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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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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职工实施基本医疗
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QZ/RL0002—2002
A/0—2002/01/01

按龙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定,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为做好我厂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职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予以下发。
职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见附件A)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起草人:张美英
审核人:陈海萍批准人:杨达辉

附件A:职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我厂原规定的医疗门诊包干费规定。
二、医疗保险IC卡,是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凭证,因此,职工就医前必须随身携带人劳科发放的医疗保险IC卡。若IC卡遗失,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及时到医保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方可重新补办,但重新补办的IC卡费用必须自理。
三、经医保中心批准,我厂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本厂职工可凭医疗保险IC卡,在医务室进行就医和购药,IC卡的使用,拟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四、由于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与医院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即医院提出要病人交付的医疗费(俗称“押金”),则是病人本身需要支付的部分,或多还少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无需由病人代垫付“押金”,为此,在本市住院就医的职工,不得到财务科借款。
五、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病人,其转外就医的个人与统筹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先由病人垫付,为此,原则上不得借款,如经济上确实较困难,需向本厂借款者,必须凭经医保中心批准的《龙岩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申请表》,经正厂级领导批准后,按财务科规定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借款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六、若市外转诊的病人有向财务科借款的,必须于出院后30日内(时间以结帐清单为准)到财务科办理还款手续,逾期未还者,将从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款中扣回,不足部分从其所有收入(含职工在工会投资的股本及股息)中扣回,今后转外就医不准借款。
七、市外转诊的病人出院后,凭市外转诊审批表第一联,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住院病历(或医嘱)复印件,就诊医院收费单据、结帐清单、复式处方和本人IC卡到医保中心结算报销。
八、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基本上分三步走:第一步,医疗费在医保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内的,由医保中心直接与本市有关医院结算,医院提供给个人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则是个人需要自付的部分;第二步,如医疗费超过医保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即高额医疗费部分,则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理赔设在医保中心一楼“高额医疗保险服务窗口”,该理赔是由平安保险公司结算报销;第三步,职工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则由我厂为职工办理的补充医疗保险解决,该理赔服务窗口设在烟厂人劳科,由平安保险公司进行结算报销。我厂职工第二步与第三步的医疗费可统一在人劳科由平安保险公司一起办理结算报销。
九、云霄办事处人员在未实行医改前,医疗费暂按原办法解决。
十、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合理费用中的自付部分以及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均需由病人自付,相对于我厂原医疗管理制度对职工的保障水平,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明显提高,为此,厂部在结合我厂原医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决定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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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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