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
第五章民事裁判文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第三节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第四节再审民事判决书
第五节民事裁定书
第六节民事调解书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二、种类
1、按民事诉讼程序,分为第一审程序文书、第二审程序文书、审判监督程序文书、执行程序文书、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等类别。
第一审程序文书按审案阶段不同,又可以分为受理案件文书、开庭审理前准备阶段文书、开庭文书、民事调解文书以及第一审期间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文书等。
2、按解决问题的不同性质,分为判决书和裁定书,前者解决实体问题,后者解决程序问题。
3、按解决纠纷的不同方式,分为判决书和调解书。
第二节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概念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一审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时制作的用于就当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司法文书。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
(一)首部
1、标题编号等;☆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3、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1)该案属何性质:“张xx诉李xx什么一案”
(2)法院受理后采用程序: 合?独? 公开?
(3)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情况:
写法举例
4、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
通常分三节写:
(1)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措辞为“诉称”)
(2)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措辞为“辩称”)
(3)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措辞为“述称”)
(4)变更诉讼请求与反诉,一并写明。
(二)正文
1、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以“经审理查明”引出;
有特殊事项时(如单位名称变更),用“另查明”一词,单独说明。
(1)认定的事实主要包括:
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产生纠纷的时间,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2)事实的认定均应有证据,应反映证据的出示和质证过程; ☆
2、理由
以“本院认为”引出。阐述法院对纠纷
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方法
的看法。写作时注意:
(1)阐述说明要有针对性:针对当事人的
争执和诉求;
(2)分辩是非、分清责任。
(3)引用法律准确、全面。
3、判决结果: (不止一项时,可分项列出)
要求:
(1)明白:语意清晰、不含糊,一看就懂;
(2)肯定:不留余地。不能用“尽可能”
“大部分”等词汇;
(3)具体:时间与数额等,以便履行;
(4)完整:与原告诉讼请求相一致,履行事项不能遗漏。☆
(5)依顺序:多项诉讼请求的实体处理要按一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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