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1999-03-19]
主承销商: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上市推荐人: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文方为本次发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股票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单位:人民币元) 面值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
每股
合计 13,340,000 176,088,000 6,520,000 169,568,000
发行方式:上网定价
发行日期:1999年3月23日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1999年3月18日
一、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概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发行人):指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指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承销商:指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推荐人:指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指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新股:指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1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指人民币元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绪言
本招股说明书概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证券管理法规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各方面的有关资料。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招股说明书概要,并确信其所摘内容与招股说明书一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及概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及概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投资人应自行负担买卖发行人股票所应支付的税款,发行人、承销商和推荐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本次新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30号文批准。
三、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发增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宝华海景大酒店6层
电话:(0898)8536699-6632
传真:(0898)8550995
联系人:周冀、黄巍
2、主承销商: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振明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号国信大厦
电话:(0898)6238267、6236362
传真:(0898)6238267
联系人:吴宝利、马文良、董杰
副主承销商: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耀祺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新村588号
电话:(0898)6789640
传真:(0898)6717459
联系人:曹健
分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大厦四楼
电话:(0898)6788538
传真:(0898)6751574
联系人:高文洁
分销商: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麦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深纺大厦C座
电话:(0755)3216000-221
传真:(0755)3321052
联系人:杨露
分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仁杰
地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四楼
电话:(0755)2414863
传真:(0755)2414862
联系人:曹大宽
3、上市推荐人: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财务顾问: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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