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小轿车运输合同 鸿宇物流(年)第 号 甲方: (以下称:甲方)乙方: (以下称:乙方)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下列商品:启运地到达地商品名称数量运费(元) 合计:(运费金额大写)二、甲方申明待运的商品车价值¥ ,并为此次运输购买全额保险,其保率为3‰,保险费¥ 。三、甲方指定接车人: ,联系电话: ,提车证件: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商品汽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应确保“安全、准时、快捷”地将商品车运达目的地点、交付于甲方指定的接车人,并将随车物品及有关的资料一并交付。2、交接车:甲方向乙方交车(甲方待运的商品汽车)时,双方经办人员按承运交接单逐项交验。交接完毕后双方需在承运交接单签字。交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车辆损伤、备件短缺等问题应在承运交接单上注明,并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运达地交车时,应以承运交接单记录为依据。经甲方指定的收车人接车后应在承运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交接验收后,乙方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无乙方责任。3、单证交接:甲方必须将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该商品车运输有关的单证、资料交于乙方,供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备查,如因甲方单证、资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无乙方责任。4、赔偿: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对商品汽车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但需经双方指定人员将商品汽车损伤情况如实地在乙方的承运交接单上详细表书并签字后,方作为乙方赔偿的依据,非经双方确认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5、付款方式:A(现付):甲方向乙方以 方式,支付¥ ;B(到付) :甲方 向乙方 以 方式,支付¥ ,逾期未付部分,按银行滞纳金规定补偿责任。6、待运费支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A(全额增值税运输发票)B(普通服务业运输发票)C(收款收据)以快递方式送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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