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等活动。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第四条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第五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第八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第九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 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 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第十二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必须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包括:生物危险、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和危险废物处理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健康医疗监督制度、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制度等。第十三条实验室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实验室消毒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所有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雾里看花
  • 文件大小20 KB
  • 时间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