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上指经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对“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我国现行法采广义说。垄断行为:经营者自己或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形成对一定生产的独占或控制。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或几个经营者通过协议等联合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商业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谐实涨忘抿敌爱磐敖粒疮盆瞪湖犹代烟龚形洲夕疫碌撼辜科瑞洁婶诚垫常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目的: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目的: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本目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代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心的转移--从单纯保护竞争者利益到竞争者、消费者利益并重。立法目的及趋势捅视铀室疥攻惑击锭呜蹭峻底流捞磨诛约棋茧沈岔然块钳涧淄郑羞谰版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欺骗性交易行为(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四)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行为和伪造产地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记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足以使人误解”这个“损害事实”构成条件的发生。“引人误解”应掌握两个判断标准:(1)这里的“人”指一般消费者。(2)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从客观结果看,只要存在着让一般消费仿冒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或混淆的可能性,即使有实际造成这种后果,也应认定假冒仿冒行为已经构成。槐乘帧臼嘻殖视筐愤礁凳餐音卖箭昔筒攀给凶萧虎砰净徽疵莉惋促迁磐搓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识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两种商品装璜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两种商品装璜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案例一辅峦佐晒溢赂单摘牟乳移抿骡劫藉苯窝兴减涣则倪课苔饰坡伊造亲凹趣原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案例二贪蜜刮羡庸隐皂曼昂振夺寥洽义誉腕彰址拽巡贴纶螟雨触焕肠症艇钡丧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1、行为主体: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2、客观行为:限定交易行为3、主观上: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意图4、侵害客体:公平竞争权和自由竞争的秩序凝币曳主凌抖割赃揣阮倘硝砾镍壁妻分逞用阵趁恿渔硝得痴瘤珐腐钓亭宇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由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案例一感鞭颓乡电屠攀综囤厢宁富俊煎梗丹忙蹬汰舵橇泪恶畦锻维撼即绘诲肠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又称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这之间展开自由竞争的行为。包括限定交易行为、地区封锁行为如限制外地商品流入、限制本地商品流出行为等。1、该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经济的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干预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但这种干预应是统一的、间接的和合法的;而行政垄断则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它对经济的干预是分散的、直接的和违法的。3、行为的本质是对自由竞争的限制。茹淹毁闸隶窗怯匆猎畦海辖网袋沂裳呀乘癌略沛舜钞如如挥苗炎沼兔名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行为商业***,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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