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2018〕3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肃招生计划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不得跨越高校隶属关系受理招生计划申报、审批,不得擅自调整国家下达的计划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随意更改高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高校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要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未经教育部和军队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和教育部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各校要认真履行招生职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各地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稳妥推进录取改革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的新情况,加强预研预判,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好各项改革任务。上海、浙江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录取工作方案。实施减少录取批次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录取标准,确保新生质量。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规避风险。自主招生高校要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明晰试点定位,严格按已公布的招生简章录取。要严格规范高校招生行为,严禁向考生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严禁恶性争抢生源。四、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使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等信息均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高校招生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五、强化招生录取安全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将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安全技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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