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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公务租车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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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公务租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荔浦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即县(含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租车行为。第三条各单位应按规定统筹使用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开展公务租车活动。第二章 公务租车的范围第四条各单位一般公务出行应遵守以下要求:荔浦县城区划定范围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由个人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费用支出在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解决。到荔浦县城区划定范围外的公务出差,原则上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第五条各单位在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前提下,有以下情况,且按荔浦县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统筹使用本单位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后仍无法保障的,可进行公务租车:(一)经上级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上级层面开展的大型活动。(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三)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接待外宾、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四)前往乡镇及村屯开展联合调研、检查工作等,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第三章 公务租车的标准及审批第六条在荔浦县城区划定范围内的公务租车,原则上在荔浦县本级公务租车平台租用车辆。荔浦县本级公务租车平台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务租车平台报县物价局、财政局制定。荔浦县公务租车平台车辆无法满足时,可按相关规定向社会租用车辆。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租车情况,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租用车辆定点服务供应商和各类车型中标价格,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单位在不高于各类车型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第七条在荔浦县城区划定范围外的公务租车,参照当地公务租车标准执行。当地没有出台公务租车标准的,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按市场价格租用。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租车审批制度,按程序从严审批。各单位公务租车要认真填报《荔浦县公务租车内部审批表》(详见附件)。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租用车辆,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超过10天的,必须报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第十条各单位根据乘坐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租用车辆类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自治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标准租用车辆,特殊情况需超标准租用的,应从严审批,并在《荔浦县公务租车内部审批表》备注栏中作出说明。第四章 公务租车预算安排及执行第十一条公务租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公务租车经费预算在部门年度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原则上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安排。公用经费不够安排,需调剂解决的,由财政局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进行审批。属于出差性质的公务租车,列入经济分类科目“差旅费”;在荔浦县城区划定范围内的公务租车,列入经济分类科目“其他交通费用”。第十二条属于出差性质的公务租车,租车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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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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