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安排各项设施,指导城市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特编制本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充分体现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2、体现分期实用性原则;3、体现土地利用级差的原则;4、体现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中的合理性及实施性原则;5、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荆州市和谐社会的构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1998年4月1日)4、《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东升单元是以居住和公共设施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单元。规划建设成为交通顺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城市功能区。:1、规划范围东起武德路,西至荆东环路,北至江津路,南抵荆沙路。2、用地规模,。规划单元共分36个地块。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权限。1、本条文适用范围:东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荆州市城乡规划局,管理权限及内容即本规划涉及的内容。,且二者不可分割。(2、3、4、7、8)、(1)、(2、3)为强制性条文。:1、用地性质:地块的土地用途,采用国家GBJ137-90标准的中、小类及《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的补充分类规定。2、建筑密度: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值。3、容积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本规划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上限。4、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和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绿地率指标为控制下限。5、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物高度的上限控制数值(m)。建筑高度控制与地块所在地块所在位置及城市空间景观设计有关。6、交通出入口方向:指各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位置。本规划为建议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7、停车泊位:指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最小数量。本规划停车位数不包括内部职工停车用车位数,标准停车泊位数按30m2/辆计。8、建筑后退红线:指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和地块分界线的最小距离(m)。、人口容量:。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强化街景立面,商业街区建筑可多样化,以现代为主。3、建筑色彩要求:重点地段突出,但与片区整体建筑色彩协调。4、其他环境要求:(1)不同性质的建筑要求不同的环境配置,绿地、铺装、建筑小品应与之相协调。(2)以“绿带”的理念建设主、次、支道路绿地景观,尽可能使道路绿化树种有所区别。(3)注重城市艺术雕塑对城市形象的美化作用。注重文化内涵,并与地段风格相吻合。(4)注意发挥小区组团绿地优势,注重植物配置多样化。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见表2-1)表2-1:东升单元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表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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