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产品介绍打包贷款(信用证项下借款)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托收项下)出口押汇(汇入汇款项下)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押汇福费廷(直接、间接)保理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代收项下)进口押汇(TT项下)外汇保函提货担保海外代付对象界定贸易融资对象一般为在境内注册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且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综合收益高业务(信用证项下)(出口信用证项下人民币贷款)指我行以出口商(受益人)提交的国外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正本为依据,向出口商(受益人)提供的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主要用于购买生产信用证项下商品所需的原材料,或直接购买信用证项下的商品,或支付其它相关的从属费用概念-产品特点1、信用证提供了贸易背景证明和可能的还款来源保障;2、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为第一还款来源;3、与流贷相比,银行可通过封闭管理降低客户违约概率4、与出口押汇相比,属交单前融资,存在出口商履约风险;5、信用证(单务合同)不能作抵押,出口商的资信仍是打包贷款的最终保障6、受制于信用证条款是否具有可执行性-重要属性1、打包贷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2、打包贷款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3、打包贷款原则上不予展期,因业务实际情况确需展期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办行按规定的程序报批。4、打包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次短期贷款利率执行申请人条件1、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2、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3、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4、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法人客户外)5、能提供低风险担保的企业办理打包贷款业务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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