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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5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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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国务院连续出台了高新技术、西部开发、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进而放水养鱼,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加强产业升级换代。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我国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调整完善消费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其他税制改革。2015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15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一是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二是在之前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再次对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二是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本章节采取目录清单表格形式,从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型等方面,梳理了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优惠事项等310条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供企业查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序号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一、企业所得税11、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3、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016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有关税收2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3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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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