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
①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
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必有权利
民事主体不履行义务就必然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②权利与义务总是和一定的主体联系着的
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都必须都通过人的活动
二、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概述
1、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一种权利
★民事权利指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民事权利的分类
①财产权与人身权
★知识产权、股权既有财产权的内容,也有人身权的内容
民事权利
财产权
人身权
物权
债权
人格权
身份权
②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义务人是否特定来区分
绝对权特点有二:义务人不特定;请求内容限于不作为
如所有权、人身权等
相对权特点有二:义务人特定;请求的内容可以是作为,可以是不作为
如债权
③主权与从权
抵押权是从权,它所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
④形成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使现已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效力未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支配权是权利人得直接使权利发生作用的权利,即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如所有权、抵押权
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分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如债权时效届满,债务人有永久抗辩权;延期抗辩权,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⑤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是已经享受的权利,也就是权利成立的条件已经全部实现
期待权是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现在由于条件未实现,权利还不能得到,而将来有实现的可能
(二)物权
1、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2、物权与债权的比较
①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此点理解在买卖合同中尤其重要)
②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③物权有排他性,即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上权利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关于一物二卖的问题
物权体系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物权
自物权
他物权
即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
指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以及创设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不按法律有关规定创设法律已作规定的物权。
★甲将自己的房屋卖于乙,约定乙在十年内不得再次出售,如乙将房屋卖于丙,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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